工信部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上述表示,说明今后抑制过剩产能的主要路径是依靠“推进节能减排”。
为此,《办法》要求,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,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,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。
除产量限制外,《办法》在多个方面设立了较为明确的指标。在环保方面,规定了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.0立方米,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.0千克等;能耗方面作出高限额,规定焦化工序能耗小于等于115千克标煤/吨等;在工艺与装备方面,规定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,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,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等。
分析人士指出,由于很多小钢厂已经通过“以大换小”的方式扩大了原有的装备标准,因此在多项规定中,环保和能耗标准将成为钢企淘汰与否为关键的指标。
“在提倡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,环保指标会成为决定钢企生死的关键,而小钢厂在这方面绝大多数不能达标。”中国联合钢铁网**分析师马忠普表示。
而中投顾问能源行业**研究员姜谦则认为,总体而言,这些条件较以往的政策更加完善和严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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